一、指导思想
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号)精神,在征求广大导师及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公平公正的建立完善的评价激励机制,并初步制定人工智能学院综合测评工作方案,以促进我院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指导原则与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实事求是。
2.严格落实监督审核机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3.严格保证评审程序和过程公开、透明。
三、组织领导
由学院领导牵头成立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博士生代表、硕士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设立组长、副组长以及监督职务,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对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文件起草、发布通知、动员宣传、执行检查、解释、公示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工作方案内容
1.参评对象及条件
(1) 参评对象为人工智能学院统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所有在籍研究生,参评名单由研究生院、人工智能学院提供;
(2)在上一学年有违纪情况(如考试舞弊)受到处分者将不能参评;
(3)所有外出实习必须经过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在实习单位做论文的,自实习之月起,停发学业奖学金;
(4)未经导师同意在外私自兼职一经发现,须退还已发学年学业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参评资格;
(5)休学年度缓评奖学金;
(6)依据新研究培养改革机制精神,导师对于其所指导学生是否继续资助具有一票否决权;
(7)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研究生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反应自身学习、科研、实践等情况,如在评审中发现事实与所提交材料不符或有造假行为,则取消该学生参评资格,并做相应处理;
2.宣传动员
(1)通过班会向全体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宣传;
(2)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班委成员、每个导师民主推选出一名学生代表。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学院奖学金评定政策进行学习解读,向广大研究生同学进行宣传解释,并及时汇总反馈学生提出的问题。
3.研究生个人总结
全体参评研究生以学院提供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基础,结合过去学年个人学习工作情况,从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项目成果、社会实践和团体活动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学年鉴定表和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个人总结由民主评议小组统一进行核实审查,且作为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行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4.综合测评模块
(1)M1模块(思想道德素质,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
思想道德素质指研究生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研究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总成绩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法纪素养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打分,取小组成员评价的算术平均值。M1模块测评成绩不及格者,将不能参评。
(2)M2模块(专业理论知识,满分100):50%
专业理论知识指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值
(3)M3模块(科研能力=0.5*学术成果评价+0.5*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40%
a.学术成果评价:根据研究生在学术论文、科技创新、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等五方面的相关材料,依据细则中的评分标准评分(附件1);
b.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评分原则:评定按照学生申请、小组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原则,由学生填写奖助金申请表。评定小组评分可以采用学生介绍工作或导师介绍情况等多种形式,各导师评委根据情况独立评分。导师组评价分数超过80分(或者组内直接推选为一等)的同学须在各导师组内进行统一答辩,且要通过现场专家评委的问询和认定。
(4)M4模块(社会实践活动,满分100):10%
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研究生们的集体荣誉感等综合素质,以过去一个学年参加校院班级集体活动等方面情况记分。(附件2)
5.综合测评办法
(1)按照学院科研团队组成情况成立评定小组,进行组内统一评审,并产生获奖等级。
(2)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分为4个模块: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M1模块,不计入总分)、专业理论知识(M2模块)、科研能力(M3模块)和社会实践活动(M4模块);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M2*0.5+ M3*0.4+M4*0.1,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M3*0.9+M4*0.1。其中M3模块分数统一由导师组评定并打分,M4模块分数由学生本人根据公示活动加分细则进行核算后统一公示,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监督执行。
(3)学院在每个导师组内按照学院规定比例(附件3)统一划定各等级人数(原则上根据五舍六入计)。
6.材料审查,汇总公示
由奖学金评定办公室对各导师组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并通过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最后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
7.问题反馈与解决
对于公示期间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并报送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决议。决议结果及时反馈到个人,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并在全院对决议结果进行再次公示。
8.上报结果,总结工作
将人工智能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最后上报研究生院。
9.其他
学院鼓励导师通过自筹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或者科研发展基金)增加研究生获奖比例或提高研究生奖学金等级。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委员会所有)
附件1.M3模块-奖学金评定认定的学术成果、竞赛奖励、科研业绩及其计分标准
附件2.M4模块-奖学金评定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班级社团工作及其计分标准
附件3.人工智能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情况
人工智能学院
2018年8月1日